贷款协议-Kemubu灌溉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修正的第3号贷款条例)。 1967年6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干旱,农业
登记号码:8930
签署年份:1968-01-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马来西亚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除银行与借款人另有协议外,借款人应将所有从贷款收益中融资的商品全部用于在借款人的领土上用于实施项目。《贷款条例》 02并应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继续有效期六十天,然后在其继续期间的任何随后时间,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宣布贷款本金和全部(e)应银行不时提出的要求,在本协议或债券中有任何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本金在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一经宣布即立即到期并应付,则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 ,借款人应及时向世行提供或安排DID向世行提供该项目的计划,规格和工作时间表以及随后进行的任何重大修改,详细信息如下:除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外,借款人承诺保证从贷款收益中为将要供资的进口商品提供保险,以防止其购置,运输和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海上,运输和其他危害。使用或安装地点以及此类保险,应以借款人可以自由使用的货币更换或修理此类货物的方式赔偿。本协议和保证金应免除应根据本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借款人在其执行,发行,交付或注册时或与其有关的领土内有效的法律,借款人应支付根据贷款和使用本国货币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如有)。在该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应缴纳保证金或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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