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事务合作与互助的协定。 1967年5月17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海关,合作
登记号码:8918
签署年份:1968-01-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捷克语
必要时,缔约双方的海关当局应在缔约双方的领土上相互协商,以交流经验,并实现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与互助协议。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希望通过海关当局之间在其他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并考虑到旅客流量主要源于两个友好国家之间传统的游客往来以及贸易量的稳定增长,因此有必要采取便利海关程序的措施,因为这会影响两国之间的交通,协定如下:缔约一方当局应认可由除非其本身的控制措施要求去除上述印章,否则缔约另一方海关当局。缔约另一方海关当局应承认缔约另一方海关当局在车辆和运输设备上所标明的正式标记容量,运载能力,重量和其他细节,除非其本身的控制措施需要对其进行验证。缔约双方的海关当局应按照本协定规定的方式和条件相互合作,并应相互协助其他方面努力使海关程序标准化和简化,因为它们影响到两国之间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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