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新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表二十(美国)有关的临时协定。 1966年9月6日在日内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898
签署年份:1968-01-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每个优惠的产品说明应与美国关税表中相同编号的产品描述相同,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进行修改和修改,或对关税中此类编号的产品进行统计细分美国注释(1965年)的时间表,TC出版物1965年10月22日,经补编1、2、3和4修改,但以通用,附表,部分和子标题为准,并受关税表的附录,以及美国海关法的所有附带规定。美国政府与日本政府最初商定的表XX的一般优惠水平将主要通过纳入(a)本临时协议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的特许权的综合附表XX,按其指定的费率,其中哪些产品以T (6)特许权。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3(以下简称“总协定”)第二十八条进行了谈判,涉及建立新的关税的影响。日本政府根据《总协定》享有的特许权的经修订的《关税税则表》。根据某些美国的终止和修改,进行了谈判以重新调整《总协定》下的特许权的平衡根据《总协定》第XIX条提高关税,本附表中的各列:(a)即使对规定的物品适用了与该物品有关的任何税率栏中规定的关税,也应视为已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要么不征税,要么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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