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定期航班服务有关的协议。 1964年2月4日在卡拉奇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863
签署年份:1967-12-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黎巴嫩,巴基斯坦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阿拉伯语
缔约一方授予缔约另一方经营本协定附件规定的定期空运服务(以下简称“指定空运服务”)的权利,并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往返其领土运输:协议及其附件(以下简称“指定空运路线”)中规定的条款。(A)有权选择的缔约方可以选择立即开通或在以后开通每个指定空运服务。授予的条件是:(1)被授予权利的缔约方应指定一条或多条指定航线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指定航空公司或指定航空公司”)。费率以及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根据本协定往返于另一缔约方领土的运输所收取的费率,应在缔约双方指定空运企业之间的初审,应考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采用的有关费率。(C)缔约一方应促使其指定空运企业向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提供有关(a)术语“航空服务”,“国际航空服务”, “航空公司”和“航空公司”具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指定的含义。...
与定期航班服务有关的协议。 1964年2月4日在卡拉奇签署pdf预览版与定期航班服务有关的协议。 1964年2月4日在卡拉奇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