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继续本着社会主义国际主义,权利充分平等,尊重的原则,继续加强蒙古和保加利亚人民之间不可动摇的友谊,发展两国之间的全面合作和兄弟互助。两国人民真诚希望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兄弟般的友谊以及两国之间的全面合作和兄弟般的互助关系,这是对彼此的国家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指导。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根据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的原则。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注意到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友好合作为蒙古和保加利亚的利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坚信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完全符合蒙古和保加利亚人民的切身利益,将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社区,决心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平与发展。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国际安全,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一贯遵守和平共处政策的基础上,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达成以下协议:缔约双方应加强各自国家社会组织之间的全面合作,这是使两国人民能够广泛了解彼此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重要手段。...
友好合作条约。 1967年7月21日在乌兰巴托签署pdf预览版友好合作条约。 1967年7月21日在乌兰巴托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