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过程中进口或运输的家畜应附有由国家兽医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和健康证明,而在其他运输过程中进口或运输的家畜应附有由国家兽医或兽医签发的健康证明。经国家批准的动物来源产品,例如皮革,鬃毛,马毛和其他头发,羊毛,羽毛,角,蹄,骨头,肥料,化肥和牲畜饲料(在化肥和牲畜饲料的情况下,全部包含在内)进口时,可能需要提供一部分或部分由碎肉,骨头,血液或鱼制成的餐食,并附有州兽医签发的证书或由州批准的兽医检查,以识别产品并证明它们经过消毒或灭菌过程,并且不怀疑携带或含有沙门氏菌或其他病原菌。动物,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动物产品,动物来源的废物以及能够传播流行病或人类或动物传染病的物品双向传播所涉及的各种动物和兽医问题。如果在任何一方的领土内发现了传染性胸膜肺炎,异种口蹄疫或非洲马病,则应通过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中央兽医当局。根据规定,对于进口的动物,进口国的官方兽医服务应立即通过电缆通知出口国的官方兽医服务,除其他外,具体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发现的症状或疾病以及采取的措施的性质。...
兽医卫生公约。 1966年6月14日在布鲁塞尔签署pdf预览版兽医卫生公约。 1966年6月14日在布鲁塞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