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建立联合防空研究设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研究,外太空,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8798
签署年份:1967-10-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美国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3)美国政府有权从澳大利亚政府收取可能就设备,材料征收或征收的任何关税,税款或其他费用(不是所请求和提供的服务的费用) ,已整合到设施中或在设施的建造,维护或运营过程中全部消耗或在现场完全消耗的,或者是从美国带来的明确用于该地点在建造,维护或运营中使用的用品或其他财产(2)澳大利亚政府允许在美国购买的设备,材料,供应品和其他财产方面免征营业税。州政府证明可用于设施的建设,维护或运营,不得转售,但前提是此类财产将成为(3)仅由于此类承包商,分包商,人员和家属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完全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而位于澳大利亚的个人财产与在澳大利亚履行与该设施有关的美国政府签订的一项或多项合同有关的,应就因该等人或公司的死亡或转让给该人或公司而持有,根据澳大利亚政府有关遗产和赠与税的法律,可免税。(1)任何人或公司与美国政府就与该设施有关的任何合同在澳大利亚履行全部或全部所得而产生的收入(除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外)是仅在澳大利亚境内或正在澳大利亚从事业务的承包商,分包商或其人员之一此类表演的目的,应视为不是源自澳大利亚,但根据美国税法,该表演并非免税并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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