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居民所欠的中期商业债务协定(附表)。 1967年2月27日在阿克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贸易方式,金融
登记号码:8783
签署年份:1967-10-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加纳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纳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联合王国政府”)。适用于加纳政府或在加纳居住或在加纳经营业务的个人或公司对联合王国政府或在英国居住的个人或公司的原始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债务(以下简称“ (2)从到期日到按照第4条向债权人转移债务至清算债务期间,应计入应支付的延期利息,并应为此支付利息;以及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每半年向有关债权人以该中期信贷合同指定的货币支付和转让:除非是在1967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的任何还款,否则,应在随后的分期付款中支付并延期偿还利息:(1)为了规定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加纳政府应确保在按照本协议附表1所列的转移计划将中期信贷合同指定为应付给英国居民的债权人或用于其债权的货币。(3)暂停使用的利息为(a )以相关中期信贷合同中规定的利率支付,该利息是针对逾期付款应支付的利息,如果是根据汇票或根据该中期信贷条款开出的本票进行支付,则应支付利息合同,按其中规定的有关逾期付款的利息率:只要在任何情况下均未规定利率,则每年应为65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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