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与和平队有关的协议的纸币(与达成共识)。 1966年9月14日,汉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8774
签署年份:1967-09-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韩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大韩民国将收到和平部队代表和大韩民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为必要的工作人员,以履行其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职能谨提及两国政府代表最近的对话,并对自愿参加和平队的美利坚合众国男女提出以下谅解并应贵国政府的要求,在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一段时间内在大韩民国生活和工作。大韩民国政府将使志愿人员免于:(a) (b)关税和其他相关费用,用以支付生活费用和大韩民国以外来源所得的所有税款r相对于个人行李,二手个人和家庭物品的仓储,搬运和类似服务的费用,以及(c)所有其他税款或其他费用,但许可费和税费或其他费用包含在设备,用品的价格中1966年9月14日第341号决议,涉及志愿在和平队服务的美利坚合众国男女,应我国政府的要求,他们将在共和国生活和工作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朝鲜时期,其内容如下:。关于大韩民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和平队协定,今天签署两国政府的签署国确认两国政府谈判人员在谈判中达成了以下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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