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相关协议的票据。拉米堡,1966年8月31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8773
签署年份:1967-09-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乍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乍得共和国政府将根据与美国政府的合同,向美国私人组织(例如大学)的人员授予与关税或其他个人财产费用相同的待遇乍得共和国政府将根据本协议赋予志愿人员供其自己使用。乍得共和国政府将免除志愿人员缴纳的用以支付生活费用和来自共和国境外来源的收入的所有税款乍得,以及在抵达乍得共和国之时或大约在其抵达之时引入乍得共和国以供自用的所有关税或其他有关个人财产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税款或其他费用(包括移民费),但许可费和设备,用品和服务价格中包含的税金或其他费用。为了使美国政府能够履行其职责,依照本协议,在乍得的许多城市,乍得共和国政府将收到和平军团的代表,以及该代表的工作人员和美国私营组织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合同下履行职责的人员乍得共和国政府将给予乍得共和国和平部队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以支付关税或其他引入乍得共和国的个人财产费用美国政府将按照乍得共和国政府的要求,并经乍得共和国政府批准,提供此类和平部队志愿人员。美国在乍得共和国执行共同商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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