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边境管制行动以及在丹麦-德国边境建立联合火车站和换乘火车站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运输
登记号码:8762
签署年份:1967-09-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德语,丹麦语
(2)如果根据本协定被要求在领土执行其职务的毗邻国官员因领土铁路管理部门应负责的服务或工作事故而受伤(2)如果要求毗邻国的铁路管理部门向负责执行的当局提供办公场所,则毗邻国的铁路管理部门应负责履行对领土国铁路管理部门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边境管制业务并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该领土国家的铁路管理部门应有义务遵守毗邻国家的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给予类似待遇的要求。(2)第11-17条和第20-23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进行其活动在具有合并的边境管制站的火车站,位于领土的联合或中转火车站或在边境与所述站之间的列车上的活动。(1)被退回的货物在出境管制过程中毗邻国的官员,或在有关领土的入境管制开始之前应有关人员的要求返回毗邻国的官员,不受该领土的出口条例或出口管制的限制(2)因毗邻国官员在区域内履行职责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向公共当局提出的索赔,应以与毗邻国法律和管辖权相同的方式受其管辖。造成损害的诉讼是在对边境管制局有管辖权的邻国公社中进行的。...
关于合并边境管制行动以及在丹麦-德国边境建立联合火车站和换乘火车站的协议pdf预览版关于合并边境管制行动以及在丹麦-德国边境建立联合火车站和换乘火车站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