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国政府的国民提议根据本协定发布的担保在东道国政府领土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或活动中进行投资时,两国政府应应其中一方的要求,就其性质进行磋商。项目或活动及其对不列颠圭亚那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担保国根据担保向东道国政府的法定货币及其所贷记的款项应给予与给予的待遇同等的优惠。担保政府国民从投资活动(如投资者从事的活动)中获得的资金,担保国应免费获得这些金额和信贷以支付其在东道国政府领土内的支出。保证政府根据担保向任何投资者付款根据本协定的规定,东道国政府应在遵守下款规定的前提下,将根据保证金支付的任何货币,信贷,资产或投资转移给担保国政府,具体如下:以及担保国政府继任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主张,特权或诉因。如果在要求谈判的三个月后,两国政府没有通过双方协议解决了该请求,该请求,包括是否提出国际公法的问题,应提交给根据以上(a)款选择的仲裁庭解决。本协议自东道国政府通知担保国政府已按照东道国政府批准本协定的说明日期nt的宪法程序。...
投资担保协议。 1965年5月29日在乔治敦签署pdf预览版投资担保协议。 1965年5月29日在乔治敦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