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各自国家增进对另一国文化的了解,缔约双方应鼓励文化领域知名人士,例如作家,作曲家,编舞者,艺术家,艺术评论家之间进行交流访问和其他接触,以及大众媒体,大众教育,青年培训和体育领域的专家。为了促进两国在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合作,缔约双方特别并在对等的基础上: )促进大学教授,其他学者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以及大学与其他科学机构之间的合作(c)提供奖学金,以使另一国国民能够学习其科学知识。和教育机构,或为了学习目的而访问各自国家,包括参加暑期课程(b)以促进从事中等教育领域(包括技术教育和艺术教育的领域)的专家与机构之间的时尚合作,在以下方面尽可能互相帮助:(a)建立并进一步发展有关该语言的教授,讲课和课程,在各自大学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中学习另一国的文化和文明。...
文化协定。 1967年1月13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7年1月13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