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部格陵兰渔业的协议(及其附加议定书)。 1967年4月20日在奥斯陆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领地,捕捞和渔业
登记号码:8747
签署年份:1967-08-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挪威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挪威语,丹麦语
应挪威政府的要求,应进行当事方之间的谈判,以期解决由于第1条第1款规定的日期而对挪威国民仍然可能存在的问题。 1924年7月9日关于东格陵兰岛的丹麦-挪威公约。如果第1条所指的安排似乎对格陵兰岛居民的渔业造成了明显的有害影响,则该安排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终止期限,但该终止可能要到1972年7月10日之前才生效。丹麦王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希望解决丹麦国民届满后对挪威国民可能产生的问题, 19242年7月9日《关于东格陵兰岛的挪威公约》已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在该时间届满前无法做出决定,则理事会可以如果第2款中指定的限制合理可行,则应商定暂时推迟终止第1条所指的安排,但不得超过该条款第1款中指定的日期。在丹麦政府根据第2款通知挪威政府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达成协议的,应任一当事方的要求,此事可提交至由双方各两名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并由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方应共同主持瑞典裁判,由瑞典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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