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作协定。 1967年4月5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8740
签署年份:1967-08-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丹麦政府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提供的每位专家或一组专家以及每个培训项目的分配,应由两国政府的代表单独交换说明或信件来解决。(1)坦桑尼亚政府官员负责接受培训的受训者,丹麦政府接受本协议规定的在丹麦提供培训的责任,坦桑尼亚政府应规定:对于丹麦政府为其负责的坦桑尼亚公民的每位受训者接受根据本协议在丹麦提供培训的责任,丹麦政府应规定:(a)从丹麦到坦桑尼亚的国际旅行费用(/)政府通行代理协助通过个人和家庭通关的费用专家的效力与政府具有类似地位的海外官员所享有的效力相同坦桑尼亚。(/)政府通行代理人的协助,以通关方式通关专家的个人财物,其程度与为坦桑尼亚政府具有类似地位的海外官员所提供的程度相同。...
科技合作协定。 1967年4月5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pdf预览版科技合作协定。 1967年4月5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