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指定的航空公司无法就任何运价达成协议,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运价,或者在第30款所述的第30天的前十五天第3条缔约一方将不满意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关税通知缔约另一方,缔约双方航空当局应设法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议确定关税。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应应其要求向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提供合理地认为必要的统计报表,以审查另一方的指定航空公司对协定服务所需要的能力缔约方:指定航空公司应被授权经营的航线国际航空服务(以下分别称为“指定航线”和“协定服务”)应在航线明细表中注明。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可要求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出示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芝加哥)的规定,证明其能够满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能够由所述当局合理合理地应用于国际航空的运营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的飞机及其常规设备,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以及飞机商店(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在到达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应予以豁免。甲方免除所有海关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关税,但前提是该设备和用品仍然存在在飞机上,直到重新出口为止。...
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5月11日在马德里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5月11日在马德里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