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第四个卡拉奇电力项目(附带修订的第4号贷款条例,以及世行与卡拉奇供电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7年3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贷款
登记号码:8670
签署年份:1967-06-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巴基斯坦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除银行与借款人另有协议外,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到期前偿还国际开发署协议下的国际开发署债务的任何部分,借款人应同时按比例偿还贷款,债券,第一笔贷款,第二笔贷款,第二笔贷款,第三笔贷款以及当时根据第一笔贷款协议,第二笔贷款协议和第三笔贷款协议发行的任何债券尚未偿还,但前提是,如果偿还给国际开发署应由担保人作出,借款人应按一定比例向银行偿还该款项,但前提是必须提前偿还担保人。(a)借款人应执行并交付,并且须促使所有其他必要的当事方以银行合理要求的形式签立和交付所有契据和其他票据,以构成由下列各项构成的担保: 1956年的信托契约经过如此修改和扩展,以至于如此修改和扩展,它将构成担保,以保证本金,本金,第一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预付溢价(如有)贷款,根据第一笔贷款协议发行的债券,第二笔贷款,根据第二笔贷款协议发行的债券,第三笔贷款和根据第三笔贷款协议发行的债券,所有这些都应在以下方面享有同等地位:此类担保:(1)对现在由借款人拥有或以后由借款人拥有并在1956年信托契约中表示为根据该契约专门抵押的房地或打算将其用作以下目的的所有财产的特定抵押(g)术语“ 1956年信托契约”指日期为1956年1月4日的信托契据,由日期为1958年7月31日的补充信托契据为补充,并由日期为1959年4月29日的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进行进一步修改,均由借款人与巴林兄弟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作为受托人,本行作为第一笔贷款,根据第一笔贷款协议可发行的债券,第二笔贷款和根据第二笔贷款协议可发行的债券的担保,就其产生的担保而言,所有这些债券均具有同等地位,并且(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包括任何契据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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