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皇冠土地开发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7年3月10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贷款
登记号码:8662
签署年份:1967-06-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b)借款人未履行偿还贷款协议或债券或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任何其他贷款或担保协议所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任何其他付款义务的义务即使借款人与国际开发协会之间的任何此类协议或根据任何信贷协议达成的协议,即使该付款已由其他人支付。本节中的“借款人资产”一词也包括借款人或任何借款人的资产借款人或上述任何机构建立的其政治分支机构或任何法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央银行或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任何其他机构。(V)任何协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根据本节(a)(i)项就第一笔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根据本节(a)(ii)项提供的贷款和第一笔贷款应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批准为担保协议的一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力委员会项目)日期为1961年8月16日的第一笔贷款.02发生《贷款条例》,并应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继续有效60天,然后在随后的任何时间银行可以选择继续宣布其本金及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债券的本金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该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或在与债券相反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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