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对收入税征收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1966年6月13日在惠灵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金融
登记号码:8658
签署年份:1967-06-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新西兰*,英国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英语
(2)(a)遵守不时生效的新西兰法律的规定,该津贴与在新西兰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应抵扣的新西兰税收抵免额抵免(不影响一般根据本协议的原则),英国税根据英国来源的收入计算,并应根据英国法律并根据本协议应按照英国法律直接或通过扣除(不包括股息的情况,应纳税)计算(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而言),应被允许作为抵扣新西兰税的抵免额,该新西兰税是参照该收入的相同收入和应付收入计算的。(i)“美国公民”王国”是指任何英国公司和就英国税收而言在英国居住的任何其他人,“新西兰居民”一词是指任何新西兰公司和在New Z居住的任何其他人就新西兰税款而言(b),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b):在新西兰居住但不在英国居住的公司向直接或间接控制至少10%的英国公司支付股息,在首家公司的表决权中,抵免额应考虑到(除根据(#)可抵扣的任何新西兰税款外),该首家公司就其所获利润应缴纳的新西兰税(a)根据新西兰法律并根据本协议应就来自新西兰境内来源的利润,收入或可支配收益直接或通过扣除而应缴纳的新西兰税款(以下情况不包括在内):股息,应从中扣除已支付股息的利润应缴纳的税款)作为抵免额,抵减任何英国税项,这些税收是参照与新西兰税项相同的利润,收入或应课税金计算得出的C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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