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是指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人,在两种情况下均应在联邦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下行事,并且包括由总督或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管理的人任命为总督或该人的代表(视情况而定),因此在前一日的届满前行事在指定的日期,行政长官将无权制定关于该领土的和平,秩序和善政的条例,但在指定日期之前制定且在该日期之前未废除的所有条例均受制于当日或当日制定的法律。在指定日期后继续在该领土内生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新西兰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朝鲜联合王国政府爱尔兰根据《瑙鲁王国托管协定》,并在与瑙鲁人民协商之后,同意应为领土政府作出进一步规定,特别是应设立立法委员会和行政机关为了使瑙鲁人民能够更充分地参与领土政府,理事会为此目的同意修改三国政府之间的现有协定:“指定日期”指总督确定的日期,由就本协议而言,在澳大利亚联邦公报上公布的任命日为指定日期。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领土的行政管理应在指定日期及之后归属于由本协议指定的管理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
与瑙鲁地区有关的协议。pdf预览版与瑙鲁地区有关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