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间关于国际公路运输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8643
签署年份:1967-06-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两国之间的穿梭服务应要求获得授权,该授权应根据向车辆登记国的主管当局提出的申请签发,并转交缔约另一方的主管当局批准。未经缔约国另一方决定的,未经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同意,不得在缔约一方领土内进行从另一缔约国领土到第三国的运输业务。通过在缔约一方领土内注册的车辆,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从事本协定管辖的运输业务,应基于对等原则,免除与授权,证明,此类运输操作以及车辆的任何税费。主管当局缔约一方应将经批准的申请书连同所有规定的文件以及特别许可的副本送交缔约另一方的主管当局,有关运输服务应在其领土内的该路段进行。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决定,否则无权在缔约一方领土内从事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两点之间的旅客或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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