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国籍案件公约(附附加议定书)。 1966年7月6日在索非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国籍,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8632
签署年份:1967-05-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保加利亚语
如果孩子在第三国领土内出生且其父母未按照本公约第一条的规定提交选择权声明,则该孩子应被视为父母的父母,而该父母是其领土内的缔约方的公民。在前往第三国之前保留住所。父母也可以代表1959年3月28日(申报声明规定的时限届满之日)之间出生的子女选择某一缔约方的公民身份。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公约》(第1957年12月12日签署,该公约规定了具有双重国籍的人的国籍)以及第1个缔约国的生效日期。在本公约生效之日前获得了另一缔约方的公民身份而又不丧失其先前公民身份的缔约方l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仅具有其居住国所在缔约方的公民身份,其父母已死亡或父母下落不明的孩子应被视为该缔约国的公民身份在本公约规定的提交声明的时限届满之日居住在其领土内的缔约方。其父母之一是缔约一方的公民,而另一缔约方是另一缔约方的公民可以同意代表本公约生效后出生的孩子选择某一缔约方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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