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圭亚那Ma下部队地位的协议。 1966年5月26日在乔治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8621
签署年份:1967-05-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圭亚那,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驻圭亚那的英军可能会由平民组成部分和家属陪同,并由联合王国服务当局指定的,在英军在圭亚那的部队总体指导下运作的授权服务组织,其对于福利和娱乐需要或军事上必不可少英军在圭亚那的要求。“联合王国服务当局”是指受联合王国法律授权对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文职部门和家属行使命令或管辖权的联合王国当局。 )如果圭亚那斧头法院对在圭亚那的英军士兵或文职部门或受养人行使管辖权,则英国服务当局有权拘留他,直到圭亚那法院将他审判为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英国服务当局都会将他提交给这些法院,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诉讼和审判。 (b)可以在不支付税款的情况下在圭亚那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联合王国服务机构,英军在圭亚那的部队,借调人员,文职部门,受抚养者或授权服务组织,但如果本款所赋予的豁免,应在进口时征税,或在购买时缴纳税款,如果圭亚那当局有此要求,则只能在圭亚那向他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支付“文职人员”是指陪同英军在圭亚那的文职人员,由联合王国政府各部门或当局雇用,具有与武装部队有关的职能或由英国驻圭亚那部队的授权服务组织,既不是无国籍人士,也不是圭亚那的国民,也不是通常在圭亚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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