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定-工业进口项目(相关信和所附的《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1966年12月23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行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606
签署年份:1967-04-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发展协会*,巴基斯坦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但是,对于借款人和协会不时协定的由此类项目企业购买的商品,借款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从信贷帐户中提取一定百分比或借款人和协会不时商定的信贷额度中用于资助商品的支出金额的百分比。“借款人未能履行偿还本金或利息或根据本发展信贷协议或借款人与协会之间的任何其他发展信贷协议,或根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任何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或根据该协议交付的任何债券,要求的任何其他付款,即使付款已借款人应每半年分期偿还从信用帐户中提取的信用本金ble从1977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每个3月1日和9月1日,每笔包括1986年9月1日的分期付款(包括1986年9月1日分期付款)为百分之一),其后的每期分期付款应为本金的百分之一(二)(百分之一),除非借款人和协会另有协议,借款人应将所有由信贷的收入将被输入借款人的领土并由项目企业在实施本协议附表中所述的项目时使用。(a)借款人应受制于规定本协议和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应从信贷帐户中提取应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应Propeect Enterprise的要求,根据Protect Enterprise的要求,按照已建立的信用证支付的货款,由专业人士资助信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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