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6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585
签署年份:1967-03-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将以美元支付或促使以美元支付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购买第一条和相关海洋运输所规定的商品(因运输造成的额外海洋运输费用除外)。要求使用美国国旗的船只),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金额及其利息。1967年。在出口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在以下指定的期间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授权的更长期间内向购买方提供美元的销售资金。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授权,下列商品:。根据我们两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所达成的协议,由《协定》供资的商品销售产生的印尼盾将由“印度卢比”存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名义开设的一个特别帐户,将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用于两国政府可能共同商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同意应要求提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报告,说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从商品销售中获得的印尼盾,正在执行的项目清单以及相关信息,包括每个项目的名称和位置,投资金额及其完成状态。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IV标题下的《美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商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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