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将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存入一定数量的以色列镑,该数额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并在适用时转换为以色列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美元支付之日起生效的汇率。以色列政府将应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要求,提供将美元兑换成其他非美元货币的便利以下金额的以色列镑:(1)就该法令第104(a)条而言,根据协议销售产生的价值470,000美元或以色列镑的2%,以及104(g)贷款的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以金额较大者为准),以资助其他国家/地区的农业市场开发活动;以及(2)为该法第104(h)条的目的以及为Mutual Edu的目的1961年《阳离子和文化交流法》,价值高达540,000美元的以色列镑,用于资助其他国家的教育和文化交流计划和活动。关于该协议的第四条,以色列政府同意不出口,没有具体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批准的任何粮食或饲料谷物,包括小麦,小麦粉,麸皮,碾碎干小麦,碾碎的小麦,黑麦,玉米,玉米面,破裂的玉米,高粱谷物,大麦,燕麦或燕麦片1966年的美国历年或进口和利用根据协定供资的粮食或饲料谷物的任何美国历年。同意根据协定交付商品不应过分扰乱世界农产品价格或损害相互之间的贸易关系友好国家,以色列政府同意,除了要在农业商品协定下规划的商品外,以色列政府还将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交易,是在1966年美国日历年期间从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在内的世界自由资源采购和进口的。...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6月6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6月6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