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66年5月16日至25日在新德里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8582
签署年份:1967-03-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谨提及印度政府代表与美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内容涉及缔结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以期相互给予授权或依照1959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第41条的规定,允许任何国家的有执照的业余无线电操作员在任何一个国家操作其电台的执照。我谨确认收到您的1966年5月16日的照会指达成一项协议的提议,以允许对任何一个国家的有执照的业余无线电运营商相互授予许可或执照,以在两个国家或地区经营其电台,其内容如下:业余无线电操作员,经营经该政府许可的业余广播电台,应为彼尔姆对方政府在下述条件下相互交换并在下述条件下在该另一国政府领土内经营该电台。收到贵方表示印度政府同意的答复说明后,认为本说明和答复说明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自答复说明之日起生效,并由任何一个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前六个月通知其意图而终止荣幸地表示,印度电信政府同意接受1966年5月16日阁下的照会中提议的协议,4根据1885年《印度电报法》和1958年《印度无线电报(业余服务)规则》,1,以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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