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问题领域合作的公约(与议定书)。 1961年5月3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8567
签署年份:1967-03-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罗马尼亚
文本语种:罗马尼亚语,阿尔巴尼亚语
临时残疾情况下的金钱津贴和其他临时现金支付,应由居住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根据该州的法律给予。在进行此类支付时,应考虑到雇用受益期限,保险期限和受益人在两个缔约方领土内从事的相当于雇用期限的任何活动。一个缔约方的居民居住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无权应当向居住国提供与该国本国公民相同程度和条件的社会保险福利和援助,以支付其社会保险金和援助。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并随后从事有酬工作的,应计算养恤金以在居住领土上获得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而对于在撤离后没有就业的公民,应根据具有相同资质和职业的工人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养恤金缔约另一方公民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单位转发或提交给缔约一方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机构或其他当局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保险或社会保障事项可以用原籍国的官方语言或俄语书写,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安全当局应依法给予福利和现金支付从终止付款之日起考虑该国家的工作期限,并考虑到雇用期,保险期和任何同等活动到两个缔约方领土内的雇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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