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4条第(2)款,自第三份批准书交存之日起三个月后,于1967年2月15日对下列国家交存: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在以下指明的日期签署本公约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或加入书时,或任何较晚的日期,任何缔约方均可通过通知秘书长而宣布欧洲理事会),尽管该条第3款有规定,但本公约应适用于该声明所提及的一个或多个领土,由其负责国际关系或有权为其立法的领土。附件1的规定,将任何一件物品的责任限制为不少于1500金法郎的等值金额,或本条h的规定应适用于每天房费的至少50倍,每一缔约方承诺,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本国法律应与(d)尽管有附件第6条的规定,但允许旅馆管理者在其案件中减少其责任,在本案附件中规定了旅馆管理人关于其客人财产的责任规则。附件第2条或第4条第1款(a)项适用于哪些情况(不是涉及意图或过失等同于意图的情况),是通过与客人签署的协议(不含其他条款)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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