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共和国与石油输出国组织之间关于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国际组织,总部(组织),法律事项,石油
登记号码:8540
签署年份:1967-02-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石油输出国组织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1)政府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利进入和居住在奥地利领土,并不得在下列人士离开奥地利领土的途中设置任何障碍,并应确保不存在障碍。 (1)除OPEC官员外,由OPEC授权执行任务或在OPEC专门机关,工作组或组织中工作的人员,除OPEC官员外,应为他们提供任何必要的过境保护。欧佩克组织的其他附属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欧佩克组织邀请其担任公务总部所在地的其他人,在不影响他们因其他原因而享有的其他特权和豁免的情况下,应享有在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序中的豁免权尊重他们的口头或书面文字,以及与他们的公务直接相关的行为。(a)秘书长以及D副秘书长在其不在工作期间代表秘书长行事时,应给予他本人,其配偶和其dependent养子女以外交使节及其配偶和dependent养子女的特权和豁免,豁免和便利,除非得到奥地利的同意并在以下条件下批准,否则奥地利共和国的官员或官员或在奥地利共和国境内行使任何公共权力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总部所在地履行职责:在出现这些特权和豁免的任何情况下,有关官员或其他人应立即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应酌情与理事会协商,决定是否放弃这些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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