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西班牙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适用保障措施的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核问题,能源
登记号码:8535
签署年份:1967-02-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西班牙,美国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美国同意,在《西班牙存货清单》中列出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方面,美国将暂停执行《合作协议》第十条规定的将保障措施适用于受该协议约束的设备,装置和材料的权利。根据第21条(a)款解除了机构的第4款承诺,或者如果董事会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判定机构无法确保清单中所列的任何材料,设备或设施没有被解除,用于任何军事目的的有关材料,设备或设施应由此自动从该清单中移走,直到委员会确定原子能机构再次能够对其施加保障。无论何时任何政府打算转让第一类所列的材料或设备将其库存中的产品转移到原子能机构以前未接受在其政府库存中列出的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施,政府应将此事通知工程处,并只有在工程处接受该设施在该国政府清单中列出该设施后,才可转移至该设施。鉴于西班牙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一直在就该工程进行合作。根据1957年8月16日的合作协定2的民间使用,该协定于1965年11月29日修订3,其中要求美国向西班牙提供的设备,装置和材料仅用于和平目的,并建立一种系统为此,原子能机构应在“保障文件”第21、22或23段规定的条件下免除核材料的保障,并应在该文件第24或25段规定的条件下暂停对核材料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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