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合作的协定。 1966年1月22日在华沙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8524
签署年份:1967-01-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波兰语,捷克语
1967年,并应采用更高形式的合作,即缔约双方主管当局,组织和机构之间的直接接触和经验交流,协调的活动和专门化,并特别注意由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进行全面的科学,文化和经济合作。根据本协定交换的物品的进出口,应按照缔约双方的法律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有关国际条约进行。缔约双方应有计划地促进和发展其先前的文化合作,特别是在教育,科学,艺术,电影,广播,电视,新闻和体育文化领域。缔约双方应交流有关的经验他们在国际组织中的活动,特别是科学,教育,邪教文化和体育组织。缔约一方应根据其法律,为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提供利用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类似机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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