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经营种薯繁殖和栽培中心的协议。 1965年12月28日在大马士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农产品,农业
登记号码:8523
签署年份:1967-01-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叙利亚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法语,阿拉伯语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应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授予借调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丹麦专家以下特权:(a)免征个人税以及免征直接由其向他汇付的薪金税和其他付款税丹麦政府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执行任务期间,专家将自其抵达丹麦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的时间自费提供给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专门从事种薯的繁殖和栽培,以指导第1条所述的中心并培训叙利亚人员。丹麦专家应担任叙利亚农业部的技术顾问,并应就其进行定期报告。丹麦政府和叙利亚农业部的工作。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应向测试中心提供合适的土地和根据丹麦的指示,用于存储和分拣500吨马铃薯所需的建筑物和设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以农业部长Adel Tarabein博士和丹麦王国政府为代表,希望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并考虑到他们在发展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农业方面的共同利益,已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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