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定适用于源自一个缔约方领土(原产国)并进口到该领土的动物,动物来源的材料和能够传播动物传染病病原体的物品(以下简称货物)。缔约另一方(进口国)或在过境另一方的领土(过境国)运送过的动物。如果在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内发现威胁性比例的任何其他应通报的动物传染病或从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引进缔约另一方的领土,缔约另一方有权在规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段内(禁运)限制或禁止指定种类的进口和过境托运。在缔约任何一方领土内发生口蹄疫的情况下,缔约另一方可在不损害第2款的规定要求,丁香蹄类动物的进口或过境入境检查应附有由原产国的授权兽医签发的证明,以证明该动物已被口蹄疫接种疾病,并应在分发前不超过三个月或不到两周内在该州接种该疫苗。“动物来源的材料”一词,在第一条的含义内。第1款是指:(a)第(a)款和第(d)项所列举类型的被杀死(屠宰)的动物的尸体,这些尸体的一部分或适合或拟供人类食用的原材料从原始状态(肉类)或加工状态(肉类产品)中移走的缔约方缔约双方同意,只有在除第5条规定的要求之外,它们还允许进口肉类和肉类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a)以固体蹄类动物,牛,绵羊,山羊或猪的肉为原料,其来源是经国家中央兽医当局批准在出口屠宰场屠宰的动物起源。...
兽医协议。 1965年7月12日在索非亚签署pdf预览版兽医协议。 1965年7月12日在索非亚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