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市签署的《日本和平条约》的有关规定2和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2日通过的第195(III)号决议。在最早可行的日期进行谈判以缔结条约或协议,以使其贸易,海上时间和其他商业关系处于稳定和友好的基础上。认识到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进行密切合作的重要性促进其共同利益和共同利益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家众所周知,大韩民国政府是联合国第195(III)号决议规定的韩国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大会确认,日本帝国和大韩民国之间于b日或b日缔结的所有条约或协定在1910年8月22日之前,这已经是无效的了。...
基本关系条约。 1965年6月22日在东京签署。pdf预览版基本关系条约。 1965年6月22日在东京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