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1月3日在开罗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400
签署年份:1966-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同意根据协定提供的商品不应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格局,因此同意除将要规划的商品外根据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农产品协议,自自由资源从包括1966年美国财政年度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内的自由世界资源进口的小麦和/或小麦粉按谷物当量计算是1966年。 。信用购买授权以及在出口时根据该法令提供的商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在下表所列商品表中指定的期间或更长的期间内提供资金。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授权,向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授权的采购商以美元出售下列商品:。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买卖协议所规定的商品数量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上的常规营销活动,也不会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美利坚合众国友好的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阿拉伯共和国进一步同意提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半年度报告列出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从商品销售中可获得的埃及镑总数,并列出了正在进行的项目的报告,其中包括有关每个项目投资额的名称和位置的信息。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境内出售根据协定购买的,由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借给私人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商品而产生的,应以近似等于可比贷款所收取利率的利率借贷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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