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5年5月22日签署喀布尔。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396
签署年份:1966-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阿富汗王国政府将按适用汇率将相当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按美元销售价值的阿富汗尼金额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下列规定自美元支付之日起生效的汇率变动:(a)如果阿富汗王国政府或其授权代理商维持统一汇率制度,则适用汇率将是阿富汗中央货币当局为阿富汗人出售外汇的汇率,或者。两国政府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所有农产品买卖均不会取代阿富汗的常规销售。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中或不适当地扰乱了农产品或正常模式的世界价格我荣幸地提及1965年5月22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阿富汗皇家政府之间的农业商品协定》,特别是第三条第1款。 )(b)关于适用于相当于该商品美元销售价值的阿富汗尼存款的汇率。取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发行以及阿富汗王国政府对购买授权的接受,并且根据该法令规定的特定商品在出口时的可得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根据两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达成的谅解,将第三条所述的阿富汗尼定为以阿富汗任何商业银行或大阿富汗银行报价的自由市场汇率做出的汇率,以较有利于美国的汇率为准尼特邦,以美元兑换阿富汗尼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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