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华盛顿,1966年6月15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8393
签署年份:1966-11-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以色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谨感谢您收到这一日期的照会,其中提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以色列政府代表之间就缔约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进行的对话。两国政府旨在根据1959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第41条的规定,相互给予授权,以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有执照的业余无线电操作员在另一个国家操作其电台。根据阁下的照会中的建议,该照会和本答复照会表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同意被视为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此答复说明,并由任一个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前六个月通知终止我谨提及以色列政府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内容涉及缔结两国政府之间达成协议以期达成以下协议的可能性:根据1959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第41条的规定,相互授予许可,以允许任一国家的有执照的业余无线电运营商在另一国家运营自己的电台。收到您的答复后,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同意,则认为本说明和答复说明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例如,经其政府许可为业余无线电运营商并从事经该国政府许可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在对等的基础上被另一国政府允许,并且在不违反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其他政府的领土内经营该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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