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汽车运输的协定。 1965年7月18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机动车,运输
登记号码:8376
签署年份:1966-11-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波兰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波兰语,匈牙利语
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居住或设立的,在该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与机动车辆进行运输操作或经营机动车辆的每一个人或法人团体,必须得到保险。缔约另一方在民用汽车在缔约一方领土内操作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或损害,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缔约另一方主管当局应给予特别授权。在每种情况下,对于装载或卸载的机动车辆或机动车辆组合的大小或重量超过该缔约方领土允许的最大值的运输操作以及危险货物的运输而言,均需要这样做。将海关盖章运输的货物的缔约方的货车或类似机动车辆的运输工具缔约另一方领土应将原状完整无缺且完好无损的海关货物运至负责清关货物的海关,或在过境托运的情况下,运往该国边境海关。缔约任何一方的卡车和类似车辆以及拖车和集装箱以及由该缔约方的海关当局盖章的物品以及其中所携带的货物,应在缔约另一方的边境免于海关检验密封件在途中或在其他合理情况下被损坏。缔约一方的货车或类似汽车的驾驶员应在到达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向缔约另一方的边境海关交付产品。第10条规定的寄售单或控制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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