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定的规定应适用于源自缔约方之一(原产国)领土的动物,动物来源的材料和能够传播动物传染病的物品(以下简称货物)。进入另一缔约方的领土(进口国)或通过另一缔约方的领土(过境国)过境运输。如果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发生口蹄疫,缔约另一方可在不损害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带蹄类动物的进口或过境托运必须附有由原产国的授权兽医签发的证明书已在该国授权使用不超过三个月或少于两个月的疫苗接种预防口蹄疫的疫苗如果在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内发现威胁范围内的任何其他应通报的动物传染病,或从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引入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则后者有权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段内(禁运)限制或禁止指定种类的进口和过境托运。对于进口肉类和肉类产品,经授权的兽医人员必须证明该肉类或肉类所来自的动物所获得的产品未经特殊物质处理以提高肉类的储存性(抗生素,抗氧化剂等)。缔约双方同意,应将将要进口到进口国境内的肉类的家禽进行肥育并且仅在原产国的中央兽医当局批准的经营活动中宰杀(家禽育肥行业) ngs或家禽屠宰场。...
兽医协议。 1964年11月11日在布达佩斯签署pdf预览版兽医协议。 1964年11月11日在布达佩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