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事务合作与互助的协定。 1965年5月25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海关,合作
登记号码:8367
签署年份:1966-11-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匈牙利语
道路机动车辆从一缔约方领土向另一缔约方领土进出口的货物的海关手续,应由海关当日或夜晚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货物是由符合《 TIR海关公约》要求的公路车辆运输的,则缔约双方之间的边境过境。(1)不应从另一缔约方领土到达另一缔约方领土的旅客被要求在旅途中准备供个人使用的行李和物品的书面声明,但在穿越边境时必须在边境海关以口头方式声明这些行李和物品。(1)装有货物的集装箱公路机动车辆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运输到或通过另一缔约方的领土进行运输按照与货物相同的海关手续在道路上运输的货物运输工具(货车,冷藏车,油罐车)在缔约一方的领土上注册并运载货物进出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如果缔约方符合1956年5月18日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临时进口商用道路车辆的海关公约》的要求,则无需向其提供国际海关文件。(1)公共汽车不需要提供国际海关文件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注册的,将一群游客带到另一缔约方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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