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5年7月27日在圣地亚哥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342
签署年份:1966-09-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智利,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的智利埃斯库多的金额应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换算成智利埃斯库多的情况如下: :(a)以美国支付美元当日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的汇率为前提,但智利政府必须维持统一汇率,或者。(1)在表达与政府的协议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为,上述交付不应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损害友好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智利政府同意在1965年日历年内从其采购和进口自有资源。美利坚合众国和对它友好的国家/地区,除了根据本协议条款购买的商品外,还以下商品协议: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签发和智利政府接受“购买”授权的规定,以及该法规定的特定商品在出口时的适用性,以美国政府为准美利坚合众国承诺向智利政府授权的购买者出售智利埃斯库多货币,其金额如下所示:。(1)根据该法第104(e)条的规定,此类贷款将用于:美国商业公司及其在智利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用于智利的商业发展和贸易扩展;美国商业公司和智利公司则在美国建立用于协助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消费量的设施美国农业产品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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