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向约旦提供贷款的协定(附件和换文)。 1966年6月28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
登记号码:8338
签署年份:1966-09-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约旦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从特别帐户提款的权利应视具体情况继续全部或部分中止,直到导致这种中止的一个或多个事件不复存在或直至贷款人已通知借款人提款权已恢复,以较早者为准,但是,在任何此类恢复通知的情况下,提款权仅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在规定的条件下被恢复。在该通知中,任何此类通知均不得影响或损害放款人对本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或后续事件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丹麦政府(以下称放款人)同意向约旦政府(以下称借款国)提供了一笔金额为1200万丹麦克朗的发展贷款,用于购买该国第六条所述的基本设备和服务谨参照丹麦政府与约旦政府之间今天的《发展贷款协定》(以下称该协定),谨提议以下条文应适用于该协定第六条的执行。协议。一个名为“约旦政府特别帐户”的帐户(以下简称“特殊帐户”)将与Danmarks Nationalbank(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一起开立,以有利于约旦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在第二条所述的第一笔特别账户提款之前,借款人应满足放款人的要求,即借款国在其宪法中规定的所有宪法要求和其他要求均已得到满足,因此本贷款协议将构成有效义务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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