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缔约国政府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鼓励在其领土内从事研究工作的另一国国民继续进行其研究工作,并应努力在各个领域提供一切可能的设施。希望在该国领土上存在的大学,科学机构,实验室和应用艺术与科学学院完成教育或培训的另一国国民。就本公约而言,“领土”和“国家”一词应为相对于联合王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及相对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是指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缔约政府应相互鼓励并最大程度地促进两国之间的科学文化合作h采取以下手段:(a)交流大学教授,讲师和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员,包括为所有这些人员提供必要的设施缔约各国政府承诺为科学家,研究学者和学生的访问提供便利从另一国到其领土内的博物馆,图书馆以及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或机构。各缔约国政府应鼓励本国国民通过下列方式更好地了解另一国的文明和文化。以下:(a)交流科学,技术,教育和文化出版物。...
文化公约。 1966年1月27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公约。 1966年1月27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