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某些收入类别的税征收双重征税的协议。 1965年12月6日在渥太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8311
签署年份:1966-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g)(i)“英国居民”和“加拿大居民”分别是指为英国税收目的在英国居住的任何人和为此目的在加拿大居住的任何人加拿大税(i)术语“英国企业”和“加拿大企业”分别是指由英国居民经营的工业或商业企业或企业,以及由居民经营的工业或商业企业奖品或企业(h)术语“其中一个领土的居民”和“另一领土的居民”是指英国的居民或居民的人(3)如果其中一个领土的企业通过位于另一领土内的常设机构在另一领土内开展业务,则在每个领土上应将其归属该常设机构如果是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并且完全独立于其为常设机构的企业进行交易的截然不同的单独企业,则可以预期获得的工业或商业利润。 4)在不违反第(1)款的规定的前提下,缔约国政府之一向在相关日期之后死亡的个人的尚存配偶或其他尚存家属支付的任何养恤金,用于在履行政府职责时向其提供的服务如果该个人的职能与支付给该个人的退休金有关,而该养老金由于第(2)款而在另一缔约国政府的领土内免税,则该个人的职能应在另一缔约国政府的领土内免税。...
避免对某些收入类别的税征收双重征税的协议。 1965年12月6日在渥太华签署pdf预览版避免对某些收入类别的税征收双重征税的协议。 1965年12月6日在渥太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