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利比里亚政府之间关于儿童基金会在利比里亚活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8286
签署年份:1966-08-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利比里亚,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并应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责任为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行动计划,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雇员的严重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政府应保持此类会计和经双方同意可能必要的有关执行《行动计划》的统计记录,并应儿童基金会的要求向其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政府应作出安排并应支付与接待有关的费用儿基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供应,装卸,仓储,保险,运输和分配此类用品一经抵达利比里亚,在本协定签署时有效的行动计划将继续有效,并应受本协定规定的约束,犹如根据本协定第一条作出的规定一样。到达该国后,儿童基金会应移交给该国政府,但运输和大型设备除外,行动计划中可能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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