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罗得西亚特此承担并同意执行(i)联邦有义务偿还一半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权利金(如果有),以及(ii)所有其他世行在此承认贷款协定对联邦的权利的继承权,与在协议中将北罗得西亚代替联邦作为该协定的当事方和银行的效力相同,好像“北罗得西亚”一词代替了“借款人”一词,而“北罗得西亚已同意偿还贷款的一部分”一词在其中用到的“贷款”一词被代替了,但要进行以下修改贷款协议书:。第一部分的北罗德西亚地区(以下称北罗得西亚)之间的日期为1963年12月30日的协议,该银行是国际复兴银行和第二部分的发展(以下称为银行),即罗得西亚铁路公司(以下称为铁路),该公司是根据1949年罗得西亚铁路法(经修订)成立的罗得西亚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南罗得西亚)第三部分以及第四部分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下称联合王国)。如果以及何时该贷款的全部本金(定义见本《贷款假设协议》引言A)和根据北罗得西亚和银行于19531年3月11日签署的贷款协议提供的贷款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已发行债券,应已付清,连同应计在其上的所有利息和其他费用及溢价(如有),本贷款假设协议和双方之间的所有义务均应立即终止。...
贷款承担协议-罗得西亚铁路项目。pdf预览版贷款承担协议-罗得西亚铁路项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