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第二公路项目(随附第3号贷款条例)。 1966年4月27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8266
签署年份:1966-07-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a)除借款人与银行另有协议外,借款人有权在不违反贷款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从贷款帐户中提取不时确定的一定百分比的百分比,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协议:(i)应根据本《贷款协定》 1966年提供的合理的商品费用支付的金额。该贷款条例应发生并在银行将其通知借款人之日起持续六十天,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本金的本金。 (a)借款人和债权人应在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内容立即到期并应立即偿还的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偿还。银行应应任何一方的要求,不时通过其代表就项目的进展,借款人履行其在贷款协定下的义务,银行的管理,业务和财务状况交换意见。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财务和经济状况借款人的领土和借款人的国际收支状况贷款协议和债券应免于根据借款人的法律或在执行时或与之有关的其领土内现行法律应征收的任何税款,发行,交付或注册,并且借款人应支付根据应以贷款和债券货币所用国家(地区)或该国家/地区有效的法律所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如果有)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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