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博克工程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6年3月30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工程,贷款
登记号码:8262
签署年份:1966-07-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几内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本协议第02条应发生,并应在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持续六十天,然后在其继续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宣布本金。则应立即偿还到期应偿还的贷款中的任何一笔,并且在进行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中的任何相反规定均应立即偿还和偿还本金。除借款人和银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有权在不违反本贷款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从贷款帐户中提款:(a)根据第3节(b)(i)(2)所述的合同应支付给顾问的款项贷款协议应免除根据借款人的法律或在其领土上执行,交付或注册的相关法律应有效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B借款人应缴纳根据应以其货币支付的货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在该国家或地区领土内有效的法律所征收的所有此类税费(如果有)。(d)借款人应与CBG作出安排。以世行满意的形式和实质,规定CBG应向劳工局提供借款人和世行可接受的合格和有经验的人员的条款和条件,并应与劳工局合作进行项目。(c)借款人应以保护借款人和银行的利益并促使该局履行其根据《 Office协议》承担的义务的方式行使其对该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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