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1日,1970年5月1日,1970年5月1日,1971年11月1日,1971年5月1日,1972年11月1日,1972年5月1日,1973年11月1日,1973年5月1日,1974年11月1日,1974年5月1日,1975年11月1日,1975年5月1日,1976年11月1日,1976年5月1日,1977年11月1日,1977年5月1日,1978年11月1日,1978年5月1日,1979年11月1日,1980年5月1日,1980年11月1日,1981年5月1日,5月1日1、1982年11月1日,5月1日,1983年11月1日,1984年11月1日,1985年5月1日,1986年11月1日,5月1日,1987年11月1日,1988年5月1日,1988年11月1日,5月1日,1989年11月1日。借款人有权按照《贷款协定》的规定,以银行应合理选择的货币(担保人的货币除外)从贷款帐户中提取金额相等于银行与借款人就1965年4月1日当日以后应支出的金额的百分比,以根据《贷款协议》融资的商品的合理费用前提是银行和借款人可以就此类提款作出预付款安排。鉴于本行与阪神高速公路公共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之间就该日期达成一致的协议,该协议及其时间表简称为“贷款协议”,2世行同意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各种货币向借款人提供相当于2,500万美元(25,000,000美元)的贷款。担保人同意担保借款人对以下贷款规定的债务,《贷款条例》第02条应发生,并应在银行将借款人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持续60天,然后在延续期间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贷款本金以及当时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任何此类声明中,本金或本金在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相反之处均应立即到期且应付款,但无论如何。...
担保协议-神户高速公路项目(相关信,附件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阪神高速公路公共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5年9月10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担保协议-神户高速公路项目(相关信,附件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阪神高速公路公共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1965年9月10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